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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的主要特点

1998-11-02 来源:光明日报 邵安军 我有话说

据统计,近几年来加工贸易已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50%以上。而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工贸易为名大量进口国内外差价大、需要许可证的商品(主要是原材料)进行非法内销以牟取暴利,严重地冲击了国内市场。

有的走私分子用假加工手册走私。也有的走私分子与某些加工企业相勾结,利用加工贸易手册进行走私,然后再用假的出口报关核销。如去年北京海关查获北京太子纺织工业公司倒卖加工手册16本,华龙、戴安毛纺公司倒卖加工手册2本,总计走私羊毛2000多吨,晴纶792吨,总案值达1亿元以上。加工贸易走私一般案值巨大,为降低风险,走私分子采取多种手段以逃避执法机关的检查。根据近几年来海关查获的加工贸易走私案件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团伙性。加工贸易走私涉及面广、环节多,不可能由个人单独完成。往往是由多人或多个单位相互勾结,形成以某一相对固定商品走私为目的的走私团伙。如有专门从事纺织原料走私的,有专门从事化工原料走私的。

二是专业性。走私团伙中分工明确,形成若干个环节。某人只参与某一环节的走私活动而不参与其它环节。如有专门从事倒卖加工手册的,有专门从事伪造核销用出口报关单的。

三是隐蔽性。走私团伙采用风险分担、利润共享、异地报关等手法以逃避海关追查。各环节之间为单线联系,案发后走私过程不易查清,主要当事人难以确认。

四是假合法性。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向海关骗取手册后将手册倒卖,从中牟取一定数额的好处费,而向海关核销时他们又通过走私团伙获取伪造出口报关单进行假核销。如果未被海关发现就形成假核销名义上的“合法性”。

五是滞后性。此类案件往往是在后续监管中才被发现,而此时走私行为已结束,走私货物也已被销售,从而形成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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